凡從事高速公路危險晶貨物運輸的單位,大連貨物運輸必須擁有能夠保證安全運輸危險品貨物的設施設備。
①對機動車的基本要求。
a.貨廂底應為木質底板,同時要求周圍攔板必須牢固。這是考慮到危險品貨物絕大多數是易燃、易爆物品,木質底板可以避免產生火星,較為安全。用鐵質底板車廂裝運易燃、易爆的危險品貨物應采取相應的襯墊防護措施。車廂必須保持清潔干燥。貨物卸載完畢后,車廂內不得有殘留物。
b.機動車排氣管必須有隔熱和熄滅火星的裝置,電器系統應有便于切斷電源的裝置。
②對槽(罐)車的基本要求。
a.裝運危險品貨物槽(罐)體的材質必須與所裝貨物性質相適應。通常情況:濃硫酸、堿性液體等危險品可用碳鋼槽車;硝酸應用鋁槽(在槽蓋處襯墊密封以防泄漏)。鹽酸、次氯酸、廢硝酸等應用玻璃鋼或不銹鋼材料制作槽車。
b.裝運危險晶貨物槽(罐)體應具有足夠強度,并根據不同貨物需要配備如雙道閥門泄壓閘、防波板、遮陽物、壓力表、液位計等相應的安全裝置,以保證所裝貨物不泄露。以上裝置不是全部都裝,而是根據實際需要配備,如易燃液體(汽油、苯等)就必須配置導靜電的安全裝置。因為易燃液體在運輸中的運動會產生靜電,所以在車尾應裝上接地特制橡膠拖地帶,以導除靜電;又如在夏令高溫季節,那些怕日曬或高溫的危險品貨物,須在槽(罐)上搭棚或加蓋相應的遮陽物等。
c.裝運液化石油氣槽(罐)車的設備及使用,必須符合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《液化石油汽車車槽安全管理規定》的要求。
d.裝運集裝箱、大型氣瓶(指500-2000ks的液氯、液氨等鋼瓶)和可移動槽(罐)(指臨時吊上、吊下的槽(罐)體)的車輛,必須配備有效的緊固設備和相應的木塞。
③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運輸車輛和設備,應符合省(市、自治區)衛生防疫部門或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,并應定期對車輛、設備、搬運工具、防護用品進行放射性污染情況的檢查。污染超過允許水平時,不得繼續使用。污染放射性強度超過50微居里或放射性比較強度超過2微居里千克,或表面輻射水平超過o,5毫雷姆川、時的,必須清洗、消毒后才能繼續使用。